廣州將立法治“光污染”近期將組織專家論證
對玻璃幕墻設置、照明燈具選用、照明方式、照明時間等作出規定 廣州將制定地方性法規防治光污染。市政協委員韓延等11位委員在今年兩會上提出建議制定出臺針對廣州市夜間燈光污染防治的相關法規。昨日,韓延做客“政協話民生”節目透露,近日其得到市環保局的答復稱,《廣州市光輻射環境管理規定》(草案)已完成,將于近期組織專家論證并公開征民意。
問題:夜間光污染尚未有立法 韓延提到,廣州市夜間市政照明燈具、廣告燈箱及裝飾性燈光有濫用的趨勢,能耗巨大,每年因“光亮工程”產生的維護費用龐大。越來越多的研究成果表明,夜間燈光污染對人的夜間休息睡眠、身體健康和動物、植物的夜間生態產生負面影響。
韓延介紹,許多發達國家的現代化大城市,對戶外照明燈具、廣告燈箱及狀飾性燈具等的光源種類、亮度、安裝規范、開啟使用時間等都有比較完善的指導性和限制性法規。
“懸浮物散射夜間照明燈光導致夜空背景亮度大幅增加,加劇了燈光污染程度。因此應該對空氣污染和燈光污染實行聯合監測。”對此,韓延等委員提案建議,組織開展對廣州市不同區域城市夜間燈光污染狀況進行抽樣測量,對廣州市目前夜間燈光污染狀況以及生態效應進行評估。
市環保局:已完成草案近期征民意 今年市兩會期間,韓延等11位委員聯合提案建議,呼吁盡早出臺相關法規。
記者在市環保局的答復中看到,市環保局表示,在國家和地方的光輻射立法屬于空白的背景下,廣州已將《廣州市光輻射環境管理規定》制定項目列為2014年政府規章正式項目。經過前期一系列法定程序,市環保局已草擬了《廣州市光輻射環境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近期還將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悉,該《規定》將規范建筑外墻裝飾、城市道路及隧道照明、城市景觀照明、涉光戶外廣告和招牌、建筑工地夜間施工照明等方面光輻射環境的監督管理活動,遵循以防為主、防控結合、政府負責、部門監管、公眾參與、群防群控的原則,從玻璃幕墻設置、照明燈具選用、照明方式、照明時間等方面作出規定,并明確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分工、法律責任等內容。
市環保局表示,將盡快完成《規定》并提交市政府審議。同時將會同有關部門探索開展光輻射環境監測和技術規范制定,對各區的光環境質量及生態環境效應進行評價、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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