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化企不應忽視社會責任
去年5月,太湖藍藻事件發生后,環湖地區及江浙兩省的多家中小化工企業被關停。雖然太湖藍藻事件的發生絕非該由化工企業承擔責任,但是中小化企還是應當引以為鑒。
這些年,大型化工企業在環保方面就做得比較好。因為但凡是大型企業,三廢排放量自然要增多,其社會影響也就隨之增大,很容易成為全社會注意的目標。所以,大型企業有的上馬脫硫裝置,有的新建了污水處理系統,在環保和社會責任方面先行了一步。
與大型化企不同,眾多的小企業生產裝置較為落后,環保設備上的差距就更大。而且小企業基本上都已民營化,惟利而不顧環境的做法日漸突出。最近,筆者到河北、河南、山西的一些偏遠地區走了走,發現這些地區的小型化工企業依然存在嚴重的環保問題。在河北深州某化肥企業采訪時,筆者就聽到了當地百姓反映該企業的污染問題。而幾天之后,筆者在石家莊市某焦化企業采訪時,也遇到了當地群眾反映這家企業有環保問題的情況,而且筆者在正午時分確實看到該焦化企業的煙囪正在冒著濃濃的黃煙,表明企業確實在生產之中,而且應該是在超標排放。
筆者發現,這些排污的小企業往往非常分散,且距離河湖、城市略遠。但是,他們超標排放污染環境的行為已經令當地群眾怨聲載道,其中不乏上訪者。
由于小企業多為當地縣、鄉的財政支柱,當地政府往往對他們持默許和保護態度,這也是那些污染重的小化企雖然有群眾告狀、媒體曝光,但仍能頑強生存的原因所在。不過,這樣做終究不是辦法,隨著國家對環保工作的重視,不顧及社會影響的小企業肯定沒有好的前景。因此,欲求生存和發展的小企業還是要積極地行動起來,逐步解決污染問題。(二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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